民團民兵與守望相助隊的當代思考與觀察
美國因為建國歷史與地理環境因素,加上堡壘原則的法理與實務,尚武精神濃厚的美國人,ONE MAN ARMY的精神深植人心,一個典型的美國人本身就是一個軍人,一個戰士。一個自發民兵就是一個自由人。
RH舉一個很感動的案例,警察與火力強大的歹徒對峙,這時一位退伍軍人經過,趕快趨前跟警察表明身分,並且把自己的步槍給警察,然後從旁以火力掩護警察執法。
但是同時RH也提出了更深刻的觀察:在阿富汗,伊拉克,敘利亞,有許多的案例,當地的民兵,可能只有三四個人甚至兩個人一組,固守險要,勇敢的面對一個排甚至一個小隊的美軍[你知道面對人數與武裝遠遠優勢於自己的美軍,在對峙的狀態下你要出槍要有多大的勇氣你知道嗎?你一開火美軍就知道你的位置所在,接下來就是飽和攻擊:從空中轟炸,各種火炮射擊,所以為何打了就跑,在那種情況下有勇氣對峙與牽制敵軍,已經是很了不起的勇氣]
而在自由民兵,American First,Pax Americana背後,美國以輸出民主或者輸出秩序為名的各種侵略行為與惡行,又如<班加西的秘密士兵>拍片羞辱當地人,然後在片尾再給利比亞冠上一個失敗國家的評語。林林總總在«經濟殺手的告白» «CIA:罪與罰的60年»都有很沉痛的控訴與反思。
而在2016年時,兩千多位美國退伍軍人齊聚北達科他州為立岩蘇族的原住民聲援,更要為抗議建油管的原住民當人肉盾牌(因為美國政府要動用軍隊清空抗議原住民的帳棚)!!!向這些老兵致敬!
Salute to these veterans!
最後政府與石油公司決定撤回開發案,最後是美國四星上將,前北約最高總司令的兒子,同是退伍軍人小威斯理·克拉克在捷報傳來的翌日,跪在耆老面前,為了之前對原住民造成的傷害道歉,這謙卑的姿態極具歷史重要的象徵意義。
【 Wesley Clark Jr. 道歉全文】
翻譯者 黃懿翎老師
原文網址:
https://e-info.org.tw/node/201732
我們當中有許多人,尤其是我,跟著所屬的單位在過去數年來對你們造成許多傷害。我們入侵這裡、攻打你們、搶奪你們的土地,我們與你們立約,卻片面毀約。我們竊取你們聖山的礦產,把我們總統的臉刻在你們聖山的山壁上。我們奪取更多的土地、搶走你們的孩子、消滅你們的語言和造物上主賜給你們的一切。我們不尊重你們、污染你們的土地。我們在許多事上傷你們如此之深,只能來到這裡致上深深的歉意,我們在此聽候你們的差遣,祈求你們的原諒。
【頭目 Chief Leonard Crow Dog 的回應】
讓我說幾句話來表達我的接納與原諒。願世界和平!願世界和平!我們要向前跨出一步。我們拉科塔族是主權國家。我們以前是個國家,現在也是個國家,我們有自己的語言。我們盡忠職守的管理這片土地。不是土地屬於我們,而是我們屬於土地。
感恩JOHN TU大哥精采補充:
我國民防團守望相助大都是社區鄰里互助聯防通報警方處理.後備動員主要召回退役五年內回訓兵器教練.担任後備住民地戰鬥支援現役部隊作戰.編訓大都二線裝備.戰力有限
美國民兵應召回訓與一線作戰部隊差距較小.遇紐奧良風災救災外也維持當地治安.波灣戰爭也動員訓練裝備遠赴海外與美軍現役部隊併肩作戰.俱實戰能力
這也是我國後備軍人與美國國民兵後備役部隊不同之處.當然國情不同也不能相提並論.美國獨立戰爭民兵及憲法第二條修正案及人民尚武拓荒精神.都與我國海島防禦固守作戰國防戰略不同
<當可控制的災難發生時(不會讓您的貨幣失效,糧食與飲水的供應斷絕的災難,都算在可控制的災難)>
如果當地政府與執勤單位還能運作時,義警民防守望相助隊後備軍人將扮演重要的安定人心的角色(因為這些協勤民力本身都是當地人甚至是當地頭人,當他們還在,還沒逃跑或陣亡,表示危險的狀況是可控制的。)而雖然指揮交通與巡邏勤務的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仍有重要的民政與治安效果(表示當地已經從災變的狀況鎮定且控制下來,而民眾也願意<願意很重要,願意是政治正當性的一切基礎>政治學的正當性,東海大學馬立引老師做了很精采的解釋:被統治者願意接受統治者的統治)
<當不可控制的災難發生時(意即貨幣失效,連以物易物的交換基礎亦不復存在,而糧食飲水已經斷絕,自發或外加的社會控制都解體了)>
這時候個人加入親族的堡壘村寨土樓等等,是人類社會組成的最小可能單位(在小就是個人了,那就是顛沛流離的徒步求生,等下會稍微講到,但那時生死懸於一線,沒有民團了。而親族的最小可能單位是因為牽涉到基本的分工互助生存機能)
在那時候,所有的人都得是民團,站崗守望,巡邏,避免任何外人生面孔(這時候暴力劫掠已經是常態,人跟人之間已經準備進入霍布斯世界)進入堡壘村寨土樓。並確保糧食飲水的取得,以盡可能維繫團體生存。
<再更慘的情況,最小單位民團也瓦解了>
這時候靜默小心的移動與生存,避免與任何人類有接觸或互動,在這種情況下,人性的基礎已經瓦解了,人復歸於人類,秉持生存意志而移動與覓食,不要讓自己成為他人的犧牲品或者物資補充!(試想這時候一個穿著全副武裝,一副很有精神且營養充足的人出現在這個霍布斯世界,他會有什麼下場?)
[我們需要見義勇為法的制定]
下文取材自維基百科:
見義勇為既可以是正當防衛行為,也可以是緊急避難行為,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可以是保護自己利益,而見義勇為則是保護他人利益。見義勇為如果是單純施救,而沒有造成他人損害,則既非正當防衛、也非緊急避難,有些類似於無因管理。
近年來,在中國國內發生多起因見義勇為而產生的具體糾紛,有鑑於此,2017年3月15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民國的法律針對緊急醫療救護已經與時俱進有了好心的撒馬利亞人法精神的修正。
衛生署特別修訂《緊急醫療救護法》,增加第14條之一,規定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但因民眾常會因施救之法律責任而卻步,因此再增訂第14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衛生署稱此為「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精神,這在美國和加拿大,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
「善良撒馬利亞人」典故源於《新約聖經》耶穌基督對門徒說的寓言,一名猶太人出外經商,被強盜搶劫,身受重傷躺在路邊,但神職人員及猶太人路過卻不理不睬,唯有撒馬利亞人,不顧和猶太人的仇恨,加以照料,還為猶太人付了住宿費,讓撒馬利亞人成為基督教文化裡,好心人、見義勇為的代名詞。
但是在阻卻暴力犯罪與外敵入侵的相關法律上,中華民國的法律也必須與時俱進,給予見義勇為者與協勤民力適當的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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