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物誌 NO.5:刑法之呼吸-林山田】
2007 年11 月 5 日凌晨,「戰鬥的法律人」林山田教授靜靜離開人世,搭上了通往天國的列車。雖然林教授戲稱自己是「德國通說的進口商」,但他將最新德國刑法通說引進臺灣,每每都讓整個法學界的地殼發生變動,他所著的《刑法通論》,是幾乎每一位法律系學生都人手一本的教科書。如果刑法有柱,那非他莫屬,而他的日輪刀也絕對跟《刑法通論》一樣,只有黑色跟白色。
#柔道冠軍
1957 年,山田進入第一屆的 4 年制警察大學就讀,而柔道是警大的必修課,熱愛柔道的山田非常努力練習,在 1960 年獲得全國大專柔道錦標賽個人組的冠軍,也因此得到柔道大師黃滄浪的推薦,取得日本講道館柔道二段的證書,但當時的他並不知道,這張證書對於山田日後到德國留學時,有重大的影響。
#負笈德國
從警察大學畢業後,被分發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臨編巡官,但因為當時警察並沒有完整的培訓計畫,讓想繼續進修的林山田,在 1966 年毅然決然地辭去警官的職務,到瑞士弗里堡大學社會科學院進修,隔年轉赴西德杜賓根大學法學院進修,在當時到德國學習法律的學生是相當少數,多半都是前往日本留學,因此林山田可以算是德派的先驅之一。
然而林山田並沒有取得公費留學,因此學費跟生活費壓力相當沉重,好在之前取得講道館柔道二段證書,讓山田可以在瑞士、德國留學期間擔任柔道教練,靠著教柔道,摔德國人,賺生活費。
除此之外,透過柔道的交流,也讓山田可以更深入認識德國人以及他們的文化,山田說,台灣的學生到了國外原則上都活在自己的圈子裡面,但藉由柔道讓他可以活在德國人的圈子裡面,跟德國學生打成一片,讓他的留學生涯裡面不單單只有念書,而是可以了解那個社會,認識他們的人性以及思考方式,如果是對我們文化有益的,那我們就應該學習。
關於柔道,還有一個有趣的小故事。當時林山田在德國擔任柔道教練,為了樹立權威感,以贏得德國學生的尊敬,總是親自下場與德國人對練,導致自己全身都是傷,四肢除了左腿以外全部都開過刀;在返台前,山田認為當時德國醫學技術較臺灣進步,所以決定在德國把全身都修好再回臺,甚至修理到學生保險認為醫療費用過高,他們不願意支付,而這筆醫療費讓林山田傷透腦筋,好家在有一名德國外科教授的小孩,剛好是林山田的學生,幫山田申請了一個有醫學研究價值的開刀,讓山田可以免費開刀,但就必須 #專供參觀之用,所以開刀過程有一大堆醫師在參觀......
#黑與白
1972 年林山田取得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回到臺灣任教,先是在中央警官學校任教,一直到 1976 年取得西德宏博基金會的資助,再到西德自由大學研究一年,回國後就到輔大擔任法律系教授,接著到政大、台大任教,最後在 2004 年於台大退休。
一講到林山田,法律系學生腦中第一個閃過的就是在1983年初版的《刑法通論》,這本封面黑白分明的教科書,引進了德國最新的刑法理論,而每次改版林教授總是字字珠璣,他認為「學生把書這麼仔細的閱讀,若因為自己寫作不好,導致學生受到誤導或浪費時間,實在是有罪惡感。」
這本《刑法通論》總共有 10 版,這10版的封面,全部都是黑與白,因為他說:「書的封面都是我自己設計的,黑白分明;就像我的個性一樣,嫉惡如仇,只有黑和白,沒有妥協。」而最後一次改版是在 2007 年的重陽節,林山田教授在完稿後的隔月就離世,並沒有機會親眼看到第10版上市,但這本《刑法通論》即使過了 10 年,對於初入法學領域的學生來說,還是相當受用。
#惡法滅絕
信仰「行動法學」的林山田,認為書生造反不只三年不成,即使三千年也不成,所以總是期勉自己不只是「in book」,更要「in action」,也就是不只以知識,同時也必須以行動,來守護自己堅信的民主法治價值。而這種知行合一的生命態度,就展現在他參與推動的 #廢除刑法100條 的社會運動之上。
舊刑法第100條在 1935 年頒布,規定「內亂罪」的態樣及處罰: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這條規定屢屢受到批評,譬如構成要件的範圍過廣,導致單純發表改革言論、批評政府,都有可能屬於以「非法之方法」而著手顛覆政府,而觸犯內亂罪,面臨牢獄之災。因此,這不僅讓執政者擁有進行思想審查,打擊異己的空間,也可能過度侵害了人民的言論自由。甚至在威權時代,在觸犯刑法100條的同時,結合令人聞風喪膽的 #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規定,等待著「叛亂犯」的是唯一死刑的命運。
而隨著動員戡亂的終止,雖然懲治叛亂條例在社會壓力下遭到廢除,但刑法100條並未一併做出修正,「言論叛亂」的人權陰影仍未徹底被掃清。1991 年,林山田參與成立「100行動聯盟」,推動包括廢除刑法第 100 條在內的各項訴求。
在多次倡議、遊行及立法遊說之下,雖然未能達到廢除的初衷,但終於在1992年讓刑法第 100 條內亂罪獲得修正,除了加上「強暴或脅迫」的要件,讓人民的政治言論表達或非暴力抗爭等,不再會被恣意入罪,也廢除了原本的「陰謀犯」規定,才更進一步拔除言論自由的枷鎖,使臺灣的民主更加步上正軌。。
另外,早在今年 5 月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前,林山田教授就曾經在節目上表示應該將通姦除罪化,他認為刑法不能保障婚姻,婚姻是一個契約關係,締結契約的雙方要自己去維護婚姻,經營婚姻。當有第三者入侵的時候,你拜託國家刑事司法來協助,叫警察去抓姦,警察很高興,因為這種執行法律沒有危險性,而且又有看頭,但抓姦了老半天,能夠挽救這個婚姻嗎?沒有,一定要說再見。所以日本刑法跟德國刑法就把這個條款拿掉,所以刑法不是無所不能,亂保護一切的東西。
對於通姦除罪化的見解,正是呼應了《刑法通論》裡林山田教授對大家的期許:「刑法的學習除了融會貫通刑法論理體系,學得操作刑法的技巧之外,尚應能進一步領悟刑法的真諦,以及刑罰的意義與目的。」
#列車到站
林山田教授在 2007 年11 月 5 日病逝於羅東,他的著作對法學後進影響深遠,其中在第 10 版跋裡,還特別叮嚀大家:「犯罪是亙古以來,長存於人類社會,而無法只以嚴刑重罰,加以禁絕的社會現實。每位執行刑法的刑事司法者,應有如上的體認,在執行刑法之時,應恪遵司法倫理,秉承刑法的專業智識與良知,履行司法者的客觀性義務。切忌出於父權的威權心態,或是自認為面對「壞人」,而要替天行道。如此,將使刑事司法變形走樣,不但難以達成刑法目的,反而衍生副作用。」
同時也期許透過這本《刑法通論》而進入刑法殿堂的習法者,有朝一日成為法官、檢察官或律師之時,能以刑法之專業知識,斷人間是非,追求社會公義,造福大眾,切勿成為政治工作,更勿使自己淪為法匠,而成為國家統治機器之小零件。
林山田教授的學養、行動與人格特質,就像炎柱煉獄杏壽郎一樣,為了守護民主法治,始終燃燒著熊熊的鬥志,而看著他的書,閱讀他的叮嚀,就彷彿像煉獄大哥對後輩的期許:「你們之後要成為支撐鬼殺隊的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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