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8日 星期三

【全災害取徑應急管理參考案例】
這是一個很好的全災害應急管理探討的案例。消防指揮官劃出「警戒區」之後,地方政府其他災害業務管理機關(應變單位)應該採取什麼行動?
這是火災,但是濃煙還是會影響民眾健康和生活作息。所以,誰要針對下風處的學校機關公司行號提供建議?學校應該採取什麼應變作為?室內避難或停課返家?如果有醫療院所或安養機構呢?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是可以劃定警戒區的。但是在這樣的案例中,警戒區要依照什麼依據劃定呢?劃定警戒區之後對應的作為又是什麼呢?
因為輪胎廠起火,並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發生毒性化學物質洩漏,不算是「毒化災」,所以是否環保機關就置身事外?如果硬要扯空氣污染,是否濃煙已經符合啟動「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應變的條件呢?
根據報導,台中市政府半夜2點多公佈成立「空氣污染事件緊急應變小組」。以火場為圓心半徑4公里內學校皆納緊急應變範圍,宣布災場附近學校雖不停課、但停止學校戶外活動,盧秀燕也在稍早宣佈,鄰近災區僅100公尺的泰安國小學生今天將移校教學。衛生局與教育局提供口罩給學校,今天上午7點學童到校前送達,也將抽調各地衞生所醫護人員進入災埸附近學校,協助校方及校護觀察及預防師生不適。這已經算啟動了對應的應變機制。
相當值得肯定。
不知道這兩三年我們團隊在當時的台中市消防局局長蕭煥章(現任的消防署副署長)支持之下協助台中市消防局進行全災害應急管理的研究,對這次的應變有沒有幫助。我也很想知道。
事後也應該進行完整的檢討,提供未來類似事件的參考。

(要記得拜託戴峻焜副局長讓我們了解整個應變作業的過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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