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1日 星期三

這是一篇 2012 年的《天下雜誌》的報導,分析菲律賓帶給我們的省思,與我們選擇媒體對社會的影響。

▍台灣媒體菲律賓化?

在一九九○年五月,《天下雜誌》製作「民主的陷阱—菲律賓啟示錄」封面報導,深入分析菲律賓為何陷入困境。令人玩味的是,當時菲律賓的新聞界,被菲律賓有志之士認為是國家動盪的根源之一。

當時菲律賓的新聞界才剛開放沒幾年,媒體暴增,報紙從三家增加到三十一家。滿街素質參差不齊的記者,主要的工作就是消遣總統、諷刺官員、戲謔時政。「既不查證,也不理會誹謗法的約束,」感覺政務幾乎無法推動的技術官僚紛紛抱怨。

媒體版面則成為政客們比賽口才、彼此攻擊、展現凌牙利嘴的園地。「政客最擅長說話,至於會不會做事,卻是另一回事,」「辯論又辯論,說話復說話,可是沒有一件事做成決議,」社會中產階級紛紛抱怨。

而今天台灣新聞界所描繪出來的台灣整體圖像,是否有當年菲律賓的影子?甚至比菲律賓更嚴重?

大眾對於媒體現況的批評,以及認為媒體對社會的影響,主要有下列幾個重點:

1) 眾聲喧囂、吵鬧,真相更模糊。
2) 強化對立與衝突,偏好聳動新聞。
3) 社會新聞比重過高。
4) 缺乏深度與內涵。
5) 太著重負面、八卦報導。

1996.3.29 |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執委會版「新聞倫理公約」

1) 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和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力和檢查。
2) 新聞工作者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宗教、性別、性取向身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
3) 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 得以片斷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進行評論。
4) 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
5) 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
6) 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 該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
7) 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8) 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當方式取得新聞資訊,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聞 ,也應以社會公益為前提。
9) 新聞工作者不得擔任任何政黨黨職或公職,也不得從事助選活動 ,如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應立即停止新聞工作。
10) 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接受政府及政黨頒給的新聞獎勵和補助。
11) 新聞工作者應該詳實查證新聞事實。
12) 新聞工作者應保護秘密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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